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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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6 〕1879 号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股份公司)管理层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对2015 年 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计报告仅供九阳股份公司披露2015 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审计报告作为九阳股份公司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
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九阳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对2015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计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
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九阳股份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于2015 年 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原系由
自然人王旭宁、朱泽春、许发刚和黄淑玲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8 月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以2007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采用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于2007 年9 月19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
号为370000400004700 的营业执照。公司现有注册资本76,775.50 万元,股份总数76,775.5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26.40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份为76,349.1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08 年5 月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家电行业。经营范围:小家电产品和厨房用具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粮食
的储藏及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主要产品或
提供的劳务:豆浆机、电磁炉和营养煲等厨房小家电产品。
二、公司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 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
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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