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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县民族小学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建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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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名称:连山县民族小学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建设项目 目编号:0835-1501G17N0621 连山县民族小学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建设 项目 招标文件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 年8 月 第 1 页 共 79 页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目名称:连山县民族小学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建设项目 目编号:0835-1501G17N0621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7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0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37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3 第 2 页 共 79 页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目名称:连山县民族小学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建设项目 目编号:0835-1501G17N062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 3 页 共 79 页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目名称:连山县民族小学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建设项目 目编号:0835-1501G17N0621 投标邀请函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以 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山县民族小学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建设 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501G17N0621 2.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县民族小学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建设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捌佰元整( 581800.00 元) 4.采购信息: 4.1.内容: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建设; 4.2.数量:一批。 5.完工期:中标之日起10 天内供货并完成所有项目,即2015 年9 月25 日前完成1 间电子阅览室 1 间 图书室的安装项目。 6.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下5%的质保金,360 个工作日内支付清。 7.合格投标人要求: 7.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 (六)款的规定: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 容)原件,或社保部门 (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 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参保时间须为2015 年5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7.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自出 具之日起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 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 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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