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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流通公告.PDF

发布:2018-08-17约4.0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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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1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516,9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8 月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6 月20 日收到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31 号文《关于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33,550,000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34,150,000 股,公司股 票于2016 年8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寿宁县汇 祥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宏翔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福麦德投资有限公司和日本旭 硝子工业陶瓷株式会社4 家法人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 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516,9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11.57%,将于2017 年8 月1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34,1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33,55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6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 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法人股东寿宁县汇祥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宏翔投 资有限公司、日本旭硝子工业陶瓷株式会社、北京福麦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通过法人股东寿宁县汇祥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辉、叶旦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夏鹏、吴世平、卢庄司、卢泰一、 杨辉、叶旦旺同时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及时向本公司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若将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A 股股票发行价; 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汇祥投资就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 持意向承诺如下:1、承诺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 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本公司所持股份数量的25%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 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上述数量和价格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 整)。2 、前述减持情形,承诺人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 再实施减持计划。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出售 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承诺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6 个月,所持 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6 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阅了三祥新材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 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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