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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重庆航道局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江重庆航道局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
固定资产,提高固定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依据《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交财发(2010)123
号)及上级单位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结合长江重庆航道局实
际,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管理机构
局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及报废的申报工作。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局资产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局办负责车辆管理;
设备处负责船舶类资产(含船舶配套的附属资产)、工业设备;航道
处负责航标器材设备设施、助航设施(如塔标、杆标、航行水尺等)、
测量设备、充电设备(船用充电设备除处)、安全保卫处负责跳船、
跳板等接岸设施、雷达、望远镜;规划基建处负责房屋、信号台房、
码头等生产性设施;科技信息处负责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视频
编辑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等电子、信息类资产;
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局属直管房屋、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文
艺体育娱乐设备、其他办公机械及家具等生活类设施资产。
资产配置
(一)各部门当年需配置资产应有预算。
(二)各部门资产配置年度的上年应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1、各部门申请人填写资产配置预算申请单(包括购置理由、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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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设备状况)交资产管理部门。科技信息处、机关事务中心汇总各
部门资产预算申请,审核后报送财务部门。(表格见附件1、附件2)
2、局办、设备处、航道处、安全保卫处、规划基建处资产负责
管理的资产配置预算单独报送财务处。
3、资产配置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交局党政联系会决议,最
终以预算批复为准。
4、预算批复下来后,通知各部门资产配置预算结果。
(三)各部门配置资产,原则上一个季度申报一次,每季度末的
10号前填写下季度的资产配置申请单(表格见附件3)交资产管理
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填报季度资产购置计划(表格见附件4)
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上报政府采购计划。资产管理部门统一
安排购买。
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资产,需单独报告,说明理由报局审批,
批复后方可执行。
(四)新增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填制新增固定资产表一式四份,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经办部门、使用部门各留一份。(表
格见附件5)
(五)增值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制资产增值通知单一式
四份,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经办部门、使用部门各留一份。
(表格见附件6)
(六)新增办公类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粘贴标签后,交使用人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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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局属单位调整资产购置预算需报局审批。
(八)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
的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
(一)办公类资产
1、各部门应建立办公类固定资产台帐。
2、办公类资产必须落实到人,对于部门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指定
专人管理,保证每一项资产都有责任人。
3、办公类资产使用唯一标签粘贴,统一管理,标签上含单位、资产
类别、编号、购置时间、交接时间、名称、型号、部门、责任人九项
内容。
3、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固定资产台帐。
4、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的收、发登记。对申请更新的固定资产
需回收入库,通过技术部门鉴定后,进行重新分配或者由申请人填写
技术鉴定表申请报废。
5、对公物私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以及其他方式造成固定资损毁或丢失
的,由资产管理部门责成责任人赔偿。
6、各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但每年的11月份,
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实地清查盘点,
并形成书面的盘点资料。有特殊要求的资产可以由资产管理部门另行
安排时间盘点,报财务处备案。(表格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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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类资产按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管理。
(三)基本建设项目交付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