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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重庆航道局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江重庆航道局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

固定资产,提高固定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依据《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交财发(2010)123

号)及上级单位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结合长江重庆航道局实

际,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管理机构

局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及报废的申报工作。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局资产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局办负责车辆管理;

设备处负责船舶类资产(含船舶配套的附属资产)、工业设备;航道

处负责航标器材设备设施、助航设施(如塔标、杆标、航行水尺等)、

测量设备、充电设备(船用充电设备除处)、安全保卫处负责跳船、

跳板等接岸设施、雷达、望远镜;规划基建处负责房屋、信号台房、

码头等生产性设施;科技信息处负责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视频

编辑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等电子、信息类资产;

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局属直管房屋、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文

艺体育娱乐设备、其他办公机械及家具等生活类设施资产。

资产配置

(一)各部门当年需配置资产应有预算。

(二)各部门资产配置年度的上年应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1、各部门申请人填写资产配置预算申请单(包括购置理由、现

1

有设备状况)交资产管理部门。科技信息处、机关事务中心汇总各

部门资产预算申请,审核后报送财务部门。(表格见附件1、附件2)

2、局办、设备处、航道处、安全保卫处、规划基建处资产负责

管理的资产配置预算单独报送财务处。

3、资产配置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交局党政联系会决议,最

终以预算批复为准。

4、预算批复下来后,通知各部门资产配置预算结果。

(三)各部门配置资产,原则上一个季度申报一次,每季度末的

10号前填写下季度的资产配置申请单(表格见附件3)交资产管理

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填报季度资产购置计划(表格见附件4)

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上报政府采购计划。资产管理部门统一

安排购买。

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资产,需单独报告,说明理由报局审批,

批复后方可执行。

(四)新增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填制新增固定资产表一式四份,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经办部门、使用部门各留一份。(表

格见附件5)

(五)增值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制资产增值通知单一式

四份,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经办部门、使用部门各留一份。

(表格见附件6)

(六)新增办公类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粘贴标签后,交使用人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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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局属单位调整资产购置预算需报局审批。

(八)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

的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

(一)办公类资产

1、各部门应建立办公类固定资产台帐。

2、办公类资产必须落实到人,对于部门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指定

专人管理,保证每一项资产都有责任人。

3、办公类资产使用唯一标签粘贴,统一管理,标签上含单位、资产

类别、编号、购置时间、交接时间、名称、型号、部门、责任人九项

内容。

3、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固定资产台帐。

4、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的收、发登记。对申请更新的固定资产

需回收入库,通过技术部门鉴定后,进行重新分配或者由申请人填写

技术鉴定表申请报废。

5、对公物私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以及其他方式造成固定资损毁或丢失

的,由资产管理部门责成责任人赔偿。

6、各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但每年的11月份,

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实地清查盘点,

并形成书面的盘点资料。有特殊要求的资产可以由资产管理部门另行

安排时间盘点,报财务处备案。(表格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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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类资产按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管理。

(三)基本建设项目交付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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