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承诺书.docx
无线电频率使用承诺书
XXX获得频率使用许可证(件)后,在开展无线电相关业务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
二、依法及时启用并充分利用被许可的频率。如有无线电管制,将遵守无线电管制相关规定。
三、不擅自占用、使用未经许可的频率,不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不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的项目,不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干扰其他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
四、不利用无线电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五、严格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不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七、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或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频率使用许可证(件)注销或延续申请手续。
八、发证机关依法调整或者收回频率时,积极配合发证机关,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九、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35监督检查。
十、取得频率使用可证后,及时依法办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手续,对无线电台(站)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不擅自使用未办理许可手续的无线电台站。
十一、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于变化发生后10个工作日告知发证机关。
承诺人(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