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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项目所在区域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失信行为。
2.提供的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信息真实准确。我公司与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存在控股关系及其他情况。近二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行为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相关诚信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媒体予以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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