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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项目所在区域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失信行为。

2.提供的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信息真实准确。我公司与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存在控股关系及其他情况。近二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行为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相关诚信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媒体予以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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