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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doc

发布:2017-05-19约2.87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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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国无管表 1 F____-____-____ ① 申请信息 频率申请单位 名称 系统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 卫星/星座名称 标称轨道经度 °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kHz □MHz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业务性质 □专用 □公众 □其他 技术体制 使用范围 □国际/跨边境(界) □全国 □跨省 □省内 □地市 □县级 □其他 网络用途 □申请信(波)道 的中心频率 / □kHz □MHz □GHz / □kHz □MHz □GHz / / / / / / / / / / / / □申请频率范围 起: 止: □kHz □MHz □GHz 起: 止: □kHz □MHz □GHz 起: 止: □kHz □MHz □GHz 起: 止: □kHz □MHz □GHz 起: 止: □kHz □MHz □GHz 起: 止: □kHz □MHz □GHz 申请频率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缴费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②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名称列表 备注 表号 / 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001-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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