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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职工工资支付
管理办法
某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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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职工工资支付
管理(暂行)规
壹、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深入贯彻落实壹九九九年集团公司劳动工资
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以适应
集团公司重组改制的新形势,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
规定,结合指挥部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管理的实际,就
职工工资支付问题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职
工于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
者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处理等问题。
第三条工资支付项目是指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所有项目,即:
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基本奖金、月度生产奖金、
上岗津贴、地区性补贴、其他津补贴和效益工资。
第四条各单位若无特殊情况必须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将
工资支付给职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支付。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条工资支付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
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提供壹份其
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
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纪录支付工资的数
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且保存俩年之上备查。
二、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七条劳动者于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岗位规范所
规定的职责、任务、工作量),用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
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受行政、刑事处分等人员另有规定)。
工资支付项目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基本奖
金、月度生产奖金、上岗津贴、地区性补贴、其他津补贴、
效益工资等。
第八条劳动者于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
工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党、政、工、团、
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党、工、团、妇联活动占用的生产
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独子护理假、疗养、
婚假、丧假,于规定的假期内,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于壹个工资支付
周期内的,用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
资;超过壹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十壹条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外,确因
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事后又不能予以补休时,应按以
下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公休日=(技能工资+岗位工资)×200%/21.5 天
节假日=(技能工资+岗位工资)×300%/21.5 天
(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均含地区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工伤
劳动者因工负伤于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
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因病、非工伤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按下列标准支付
病假工资:
1 、技能工资、教师、护士工资补贴之和为基数:工龄不满2
年扣发 40%;工龄满 2 年不满 4 年,扣发 30%;工龄满 4 年
不满 6 年扣发 20%;工龄满 6 年不满 8 年扣发 10%;工龄满
8 年之上不扣发;
2 、岗位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 天之上按天扣发;
3 、月度生产奖金:当月病假天数超过5 天按超出天数扣发;
4 、效益工资:按天扣发;
5 、临时生活补贴:病假满六个月的次月起减半计发;
6 、其它照发。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超过医疗期的,按国家原
劳动部劳部发(94)479 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事假
劳动者于事假期间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月度生
产奖金、知贴、边贴、基本奖金、效益工资、沙漠临时生活
补贴、岗位性津补贴等按天扣发,其它照发。
第十五条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停发,由生育保险统筹金中支付生育津
贴(即产假工资)。产后休长假期间停发岗位工资、月度生产
奖金、效益工资、岗位性津补贴,其它照发,期间可列入升
级范围。
第十六条旷工
劳动者旷工期间,停发当月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
工资、沙漠临时生活补贴,其它项目按天扣发。
第十七条脱产学习
1 、脱产学历教育:脱产学历教育的,从离开岗位的次月起停
发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沙漠临时生活补贴、
岗位性津补贴,其它照发。
2 、脱产培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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