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总).docx

发布:2025-04-13约1.22万字共2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总5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治理的治理职能、治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治理。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煽动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章

3治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治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视。总经理工作部详细负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治理工作。

4治理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的分类

4.1.1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1.2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登高架设作业。

4.1.5电梯操作、修理。

4.1.6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

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4.2.2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安康,无阻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学问,并把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学问。

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成绩合格,并定期进展验证、复审。

4.3.2培训形式

4.3.2.1参与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

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4.3.3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

4.3.4参与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依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与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40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学问(规程、规定等)。

4.4考核和发证

4.4.1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需进展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2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依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4.4.3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修理、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4.4.4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4.5复审

4.5.1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需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展复审。

4.5.2复审内容

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根本学问。

4.5.2.2身体安康检查等。

4.5.3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连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连续独立作业。

4.5.4因故停顿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展考核,合格前方可独立工作。

4.5.5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赐予嘉奖。

4.5.6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

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4.6治理职责

4.6.1总经理工作部

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安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4.6.1.3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复审等治理工作。

4.6.1.4建立各类特种工种治理档案,并依据需要抄送设备治理部、安全监察部。

4.6.1.5负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