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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速盈金生年金保险(B款)产品说明书
富德生命速盈金生年金保险(B款)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富德生命速盈金生年金保险(B款)产品的文字说明及利益演示,是富德生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为方便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
险合同确定。
投保范围
本主险合同的投保范围:0-55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保至88周岁
交费方式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交费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
等待期
本主险合同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乘以给付系数给付生存保险金。
给付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交费年期数给付系数
15
312
515
1015
(二)自本主险合同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开始,至保险合同期满日前最近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
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每年到达保险合同周年日时:
1.若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未届满,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完整经过的保单年度数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您与我们约定的交费年期数给付生存保险
金。
二、长寿关爱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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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给付长寿关爱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及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二者之和小于零,我们给付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零。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
2.0.88%×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每期保险费经过年度数之和×年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养老服务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提供养老服务,具体如下:
1.居家适老化养老服务:本主险合同生效后,除养老服务手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可享有居家适老化养老服务权
益,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相关建议和适老化改造方案等服务项目,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限制
等详情需符合申请该服务时本产品对应的养老服务手册,您可以登录我司官网查询。
2.健康养老服务:本主险合同生效后,除养老服务手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可享有健康养老服务权益,包括健康
管理、医疗资源、生活协助等服务项目,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限制等详情需符合申请该服务时
本产品对应的养老服务手册,您可以登录我司官网查询。
随着我们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营完善或由于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可能发生变化,我们将及
时调整养老服务手册并在我司官网进行公示,按照调整后的养老服务手册为您提供对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