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净额法税会差异应对实务分析.pdf
财税广场会
中国乡镇企业
计
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
净额法税会差异应对实务分析
连查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摘要:文章从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了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改净额法对税收的影
响,并进一步展开了基于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解读,同时结合实例解析了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与净额法
的税会差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与净额法税会差异的应对策略,包括做好收入确认的规范管理、建
立并使用现代化会计系统、优化内部流程管理、及时开展对新收入准则的学习,以期减小新收入准则下的企业财税风险。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总额法;净额法;税会差异
引言企业会计实务产生了直接影响,但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与推行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期间由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由于该文件
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税法并没有针中对收入确认的规定与2006年旧收入准则没有较大差异,
对收入确认方式提出变更要求,所以企业在沿用原有收入因此也没有造成显著的税会差异。然而,随着新收入准则
准则时,势必会产生一定的税会差异,影响着企业的财会的全面实施,为对总额法和净额法应用提出明确规定,导
管理工作开展质量,需要进行重点分析与应对。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新收入准则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存
在问题,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改净额法对税收在对以营业收入为计算基数的费用税前扣除进行会计
的影响核算收入时,会受到总额法改净额法的影响。例如,按净
1.净额法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影响。随着新收入准则的额法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时,其具体的扣除限额
落实,通过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在一定方面同增值税差额要明显低于总额法,对企业经济效益会产生不利影响。但
征税具有相似性。增值税差额征税指的是营改增背景下对在核算收入时,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方法,都不会对企业利
部分特定业务与行业实行差额征税,进而可以规避因无法润总额造成影响。
进行增值税进项专票抵扣而造成重复征税问题。比较常见
的情况包括:二、基于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新收入准则税会差
第一,劳务派遣。若劳务派遣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异解读
则无法进行进项专票抵扣。第二,旅游服务。旅游服务销1.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第一,托收承付方式。办理
售额是指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托收手续期间,如果客户没有收到货物,会计一般不确认
的费用,并减去向其他企业支付的住宿、餐饮、交通、景[1]
收入,但企业所得税要确认收入。此时,实际手续办理完
点门票等旅游费用后的余额。第三,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成至客户收到获取之间的时间相对较短,而与之相对应的
销售额指的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费用的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处理这种差异展开的工作量偏大,
余额,且符合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条件,可通过简易计税因此多数企业普遍将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作为企业所得税收
方法按5%完成应纳税额的计算。而且,增值税销售额的计入确认时点。在不考虑弥补亏损等特殊因素影响的情况
算还应根据是否为差额征税项目进行判断,若为差额征税下,按照会计收入口径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能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