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docx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治理,有效掌握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安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治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争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治理工作。幼儿园设立食品卫生监视治理人员,具体负责监视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视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大事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大事,园长应马上到现场进展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准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乐观协作有关部门进展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急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以下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1.食堂发生严峻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治理人员;
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治理制度或治理制度不落实;
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视员的责任:1.未依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治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展检查,或检
查次数、订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消灭问题的;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不主动协作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未准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员工未进展食品卫生安全学问培训、考核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1.不主动协作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展治理与检查、自
查的;
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治理过程中觉察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准时订正、制止的;
不准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消灭失误的;
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准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1.使用、加工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觉察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未办理安康证上岗的。第八条责任及处分
〔一〕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肯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赐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他处分。
〔二〕工作严峻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峻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安康造成严峻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峻损害或严峻不良后果的,赐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展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方法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一.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
二.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层层负责,责任到人。
三.每两周召开一次,食品工作有关人员会议,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四.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反响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状况,不断强调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五.不定期检查、抽查食品质量,准时与选购〔配菜中心〕、验收和食堂制作人员反响状况,觉察问题,准时整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行月汇报制度。
为了避开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损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大事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