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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金生金世(红3号)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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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金生金世(红3号)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该

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

不确定的。

险种特色

现金价值合同载明

专业经营成果共享

选择多样从容规划

保额复利暖心守护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62周岁,且

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3年交、5年交、6年交、8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以前身故

或全残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身故或

全残的,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照以下

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

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

1

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

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

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

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乘以(1+1.5%)。

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7周岁(含)以下100%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含)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

所得到的年龄。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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