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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星如意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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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星如意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您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本

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保险合同采用增额红利的分配方式。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周岁(须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费支付

交费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可选择趸交(一次性)、3年交、5年交、10年交

保险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如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为17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

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二)如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保险

合同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未满的,本公司按下

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比例

18周岁-40周岁160%

41周岁-60周岁140%

61周岁以上120%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三)如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保险

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的,本公司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1.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比例

18周岁-40周岁160%

41周岁-60周岁140%

61周岁以上120%

1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给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上述保险责任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到达年龄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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