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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私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3-22约1.1万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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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私享版」终身寿险(分红

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

可能为零。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1页共8页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即购买本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信保诚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私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合同。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

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2.0%。计算公式如下:

有效保险金额=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2.0%)

本合同的累积交清增额保险金额指因保单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而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如果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为准,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同比例变更。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下列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

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前,我们将按下列两项的较大

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K;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我们将按下列三项的最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K;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度应交保险费×已交费年期数

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

到达年龄K

17周岁及以下100%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1。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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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1.3

条“保单红利”、第2.2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3.2条“宽限期”、第3.3条“效力中止与恢复”、第

4.2条“保险事故通知”、第5.1条“犹豫期”、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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