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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文章精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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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文章精选 2007 年第十三期 北京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Beijing Dachengfanglue Taxpayer Club 本资料内容主要选自报纸、杂志及网络 免费资料,仅供俱乐部会员阅读学习 1 目 录 (2007 年第十三期 总字第十六期) 2007年7月1日 1、车改中的税收选择:租车还是发补贴························3 2、垫付资金得不偿失·······································7 3、增值税转型:新准则下的涉税核算··························9 ···························15 4、企业搬迁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5、何种捐赠税负低········································19 6、放弃进项税抵扣权的特定情况····························21 ····························23 7、自产自用产品的会计处理····· 8、存货期末计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25 9、虚报亏损的账务处理·····································29 2 一、税收筹划 车改中的税收选择:租车还是发补贴 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 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 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所谓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 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2007 年 3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 号),对企事业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此类支出如何在企 业所得税前扣除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 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 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 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 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 行税前扣除。 现行内资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 1600 元,而 可以享受此类公务用车补贴的人员,如果其单位总的工资水平(不含 车贴费用)已超过了计税工资基数,相应地车贴费用计入工资后不能 3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得到有效的扣除。 例:吉祥公司2007年度不含车贴费用的工资总水平为 810万元, 当年企业为 20 位中高层管理人员负担 100 万元车贴。而当年的计税 工资可扣除限额为800 万元。会计在做账时,将车贴费用单独计入管 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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