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pptx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准确把握选必二教材宏观逻辑;法
律
与
生
活;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思维导图(黄色底为重点);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区分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保障各类物权;保障各类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易错提醒】
1.共同所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家庭、夫妻、合伙人
2.关于宅基地的认识注意:
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知识拓展】;尊重知识产权;订立合同学问大;1.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订立合同学问大;订立合同学问大;追问: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还能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吗?;有约必守违约有责;1.区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2.三金(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定金罚则正确理解与应用;3.深度理解法定免责——不可抗力;权利保障于法有据;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特别提醒】特殊侵权责任:
(一)八种过错推定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6.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7.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8.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找共性: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特别提醒】特殊侵权责任:
(二)九种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特别提醒】
提醒——关于学生: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侵权责任)P32案例;权利行使注意界限;权利行使注意界限;为什么要维护民事权利?;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