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OS-156-1 滴丸剂重量差异.DOC
编号:QC-OS-156-1
滴丸剂重量差异检查规程
类别:操作标准
部门: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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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QC
编号:QC-OS-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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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操作标准
滴丸剂重量差异检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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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滴丸剂重量差异检查法,控制每丸重量的一致性,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IH。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滴九剂的重量差异检查。
责任: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正文:
仪器与用具:
分析天平:感量l.0mg或0.lmg(适用于检查丸重小于0.lg的滴丸剂)
扁形称量瓶
弯头或平头手术镊子
操作方法:
取空称量瓶,精密称定重量;再取供试品20粒,置此称量瓶中,精密称定。两次称量值之差即为20粒供试品的总重量,除以20,得平均丸重。
从已称定总重量的20丸供试品中,依次用镊子取出1丸,分别精密称定重量,得各丸重量。
注意事项:
在称量前后,均应仔细查对丸数。试验过程中,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供试品。已取出的滴丸,不得再放回供试品原装容器内。
包衣滴丸应在包衣前检查丸芯的重量差异,符合规定后,方可包衣。包衣后不再检查重量差异。
记录与计算:
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求出平均丸重(),保留3位有效数字。
按下表现定的重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丸重范围(±×重量差异限度)。
表
表1.滴丸剂重量差异限度规定
平均重量
重量差异限度(%)
0.030g以下或0.030g
±15
0.030g以上~0.30g
±10
0.30g以上
±7.5
结果与判定:
每丸重量与平均丸重相比较,均未超过重量差异限度;或超过重量差异限度的滴丸不多于2丸,且均末超过限度1倍;均判为符合规定。
每丸重量与平均丸重相比较,超过重量差异限度的滴丸多于2粒;或超过重量差异限度的滴丸虽不多于2粒,但有1粒超过限度的l倍;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附则:
本标准附图幅,附表张。
需要引用本标准的标准文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