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QC-OS-155-1 滴丸剂溶散时限.DOC

发布:2025-04-05约1.13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编号:QC-OS-155-1

滴丸剂溶散时限检查规程

类别:操作标准

部门:QC

页码:第PAGE2页,共NUMPAGES2页

部门:QC

编号:QC-OS-155-1

起草:日期:

类别:操作标准

滴丸剂溶散时限检查规程

审核:日期:

版次:

批准:日期:

替代:

生效日期:

页码:第PAGE1页,共NUMPAGES2页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滴丸剂溶散时限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控制产品质量,保证疗效。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IH。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滴丸剂的溶散时限检查。

责任: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正文:

仪器、用具与试液:

片剂崩解仪(见药典附录,金属筛网的筛孔内径为0.425mm),烧杯(1000ml),温度计(分度值1℃)

人工胃液:取稀盐酸16.4ml,加水约800ml与胃蛋白酶10g,摇匀后,加水稀释成1000ml,即得。供以明胶为基质的滴丸检查用。

操作方法:

将吊篮通过上端的不锈钢轴悬挂于金属支架上,浸人1000ml烧杯中,烧杯内盛有温度为(37±1)℃的水(或规定的介质),调节水位高度使吊篮上升时筛网在水面下15mm处,下降时筛网距烧杯底部25mm,支架上下移动的距离为(55±2)mm,往返速度为每分钟30~32次。

初试:除另有规定外,取滴丸剂6丸,分别置上述吊篮的玻璃管中,

每管各加1丸,按(6.2.1)项下方法检查,应在30分钟内溶散并通过筛网;包衣滴丸应在1小时内溶散并通过筛网。

如有残存不能溶散井通过筛网,应另取6丸,各加档板一块进行复试,应符合规定。

以明胶为基质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进行检查,应符合上述规定。

注意事项:

在测试过程中,烧杯内的水温(或介质温度)应保持(37±1)℃。

每测一次后,应清洗玻璃管内壁及筛网,并重新更换水或介质。

记录:记录滴丸剂类型,测试条件(如介质),溶散时间;初试不符合规定者,应记录不合格的丸数及现象、复试结果等。

结果与判定:

供试品均能在规定时限内溶散并通过筛网者,判为符合规定。

初试结果,到规定时限后仍有残留不能全部通过筛网,另取6片复试,各丸均在规定时限内溶解并通过筛网者,判为符合规定。

复试结果,如有1丸或1丸以上不能通过筛网,即判为不符合规定。

附则:

本标准附图幅,附表张。

需要引用本标准的标准文件登记: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