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docx
B41
DB1302
唐山市地方标准
DB1302/T291—2010
奶牛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2010-11-01发布2010-12-01实施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02/T291—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乃强刘志勇周忠良马永兴李颖张进红。
DB1302/T291—2010
奶牛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牛布鲁氏菌病的诊断、检测、疫情报告和处理、预防、控制、净化等。本标准适用于唐山地区奶牛布鲁氏菌病的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为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646-2002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NY/T541-2002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12号)
3诊断
3.1非免疫牛群诊断
3.1.1临床诊断
3.1.1.1流行特点
任何年龄段的奶牛都能感染本病,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带菌动物是主要传染源。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粘膜等感染。常呈地方性流行。
3.1.1.2临床症状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或附睾炎及睾丸肿胀,关节炎及局部肿胀。
3.1.1.3病理变化
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淋巴结、肝、肾、脾等器官形成特异性肉芽肿(布病结节)。有的可见关节炎。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粘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3.1.2实验室诊断
细菌学诊断按《布鲁氏杆菌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3.1.3血清学试验
DB1302/T291—2010
3.1.3.1初筛试验
动物布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按GB/T18646-2002第2章执行。
3.1.3.2确诊试验
血清样本可任选下列3种试验方法进行:
a)动物布病试管凝集试验(SAT)按GB/T18646-2002第4章执行。
b)动物布病补体结合试验(CFT)按GB/T18646-2002第5章执行。
c)动物布病C-Elisa试验。(按试剂说明书执行)
流产胎儿、胎衣等样本采用布病RT-PCR试验(按说明书执行)
3.2免疫牛群诊断
3.2.1临床诊断
按本标准3.1.1执行。
3.2.2实验室诊断
免疫后6个月牛适合进行实验室鉴别诊断。
3.2.3血清学试验
3.2.3.1初筛试验
按本标准3.1.3.1执行。
3.2.3.2确诊试验
按本标准3.2.3.2执行。
3.3病牛或隐性感染牛判定
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的即为发病牛或隐性带菌牛:
a)分离出布鲁氏菌;
b)未免疫奶牛初筛试验出现阳性反应,并有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者;
c)确诊试验中试管凝集试验阳性或补体结合试验阳性者;
d)RT-PCR试验阳性奶牛;
e)免疫后6个月确诊试验中试管凝集试验阳性或补体结合试验阳性者。
4检测
4.1免疫前奶牛群应100%进行检测。平时每半年检测一次。
4.2检测方法
首先按NY/T541-2002进行采集样本,进行初筛试验(按本标准3.1.3.1执行),初筛阳性的进行确诊试验(按本标准3.1.3.2执行)。
4.3免疫后6个月及以上的奶牛按本标准4.2执行。
5疫情报告和处理
按《布鲁氏杆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第3、4条执行。
6预防和控制
按《布鲁氏杆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第5条执行。
7净化
按《布鲁氏杆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第6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