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幼儿园评估标准.doc
附件二:
白银市幼稚园分类评估原则(试行)
申报幼稚园刘川镇唐庄附属幼稚园
申报時间拾一月拾五曰
申报等级县合格
白银市幼稚园分类评估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為加强幼稚园督导评估工作,加紧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提高幼稚园办园水平,实現本市學前教育大增進大发展,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证照齐全(办學許可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許可证、卫生防疫許可证、食品卫生許可证)的全市各级各类學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白银市幼稚园分类评估以《白银市幼稚园分类评估原则》(如下简称“评估原则”)為根据。评估等级分為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原则化幼稚园和合格幼稚园。
第二章申請程序
第四条根据《评估原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和原则化幼稚园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合格幼稚园评估。
第五条每年4月,幼稚园自评後,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請。每年5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對提出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原则化幼稚园评估申請的幼稚园進行初评并认為达標後,向市教育局以正式文献提出评估申請。
第六条幼稚园需提供评估自评汇报和自评量化表。每年9月,市教育局组织開展评估访問、调研和指导。每年10月,正式评估。
第七条通過合格幼稚园验收一年後,可以提出原则化幼稚园评估申請;通過原则化幼稚园验收两年後,可以提出市级示范性幼稚园评估申請。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原则化幼稚园复评周期均為六年。
第三章评估過程
第八条评估采用听取幼稚园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档案、听課、走访、座談、调查等多种方式,對照《评估原则》,逐项量化评分,形成定性督导汇报和定量评估成果。
第九条幼稚园通過综合督导评估後,评估组将评估状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向幼稚园下发書面反馈意見。
第拾条5项A级指標得分均到达85%以上,且总分在430分以上可评為市级示范性幼稚园,450分以上推荐参评省级示范性幼稚园评估;5项A级指標得分均到达75%以上,且总分在380分以上可评為原则化幼稚园,410分以上推荐参评市级示范性幼稚园评估;5项A级指標得分均到达65%以上,且总分在340分以上可评為合格幼稚园,370分以上推荐参评原则化幼稚园评估。
第拾一条未通過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原则评估或复评的幼稚园,要根据评估组提议,并在收到反馈意見一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對整改状况進行回访督导。
第拾二条下列状况為一票否决的内容:
1.未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或立案的收费项目和原则收费的幼稚园。
2.近三年有重大安全事故或目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稚园。
3.有体罚和变相体罚、欺侮幼儿行為的幼稚园。
4.存在严重小學化行為的幼稚园。
5.幼稚园活動室無紫外线灯、消毒柜、饮水设施的幼稚园。
6.申請市级示范性幼稚园评估的幼稚园,园長、教師任职资格证达不到100%的;申請原则化幼稚园评估的幼稚园,园長、教師任职资格证达不到85%的;申請合格幼稚园评估的幼稚园,园長、教師任职资格证达不到65%的。
存在上述前5条之一并符合第6条有关内容者不得参评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存在上述1、2条之一并符合第6条有关内容者不得参评原则化幼稚园;存在上述1、2并符合第6条有关内容者不得参评合格幼稚园。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拾三条通過市级示范性幼稚园评估的,命名為“白银市示范性幼稚园”,一次性予以幼稚园奖励0元,予以园長奖励1000元。通過原则化幼稚园评估的,命名為“白银市原则化幼稚园”,一次性予以幼稚园奖励10000元,予以园長奖励500元。
第拾四条通過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复评的,一次性予以幼稚园奖励15000元,給与园長奖励1000元。
第拾五条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原则化幼稚园复评得分低于初评分,市教育局予以通报,责令限期(6個月)整改,整改後仍达不到初评分,撤销称号,收回標牌,并予以通报。
第拾六条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原则化幼稚园复评得分低于原则分,撤销称号,收回標牌,并予以通报。
第拾七条市级示范幼稚园、原则化幼稚园满一种复评周期後,两年内不按期申請复评的,撤销其称号,收回標牌,并予以通报。
第拾八条既有的省一类、二类幼稚园要在一年内提出转评申請,省一类、省二类幼稚园分别對应市级示范性幼稚园、原则化幼稚园。一年内不提出转评或评估不合格的按降一级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拾九条幼稚园督导评估成果,可作為幼稚园或园長评优选先的重要根据。予以幼稚园的奖励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改善办园条件,不得挪于它用。
第二拾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措施,對应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评估管理措施。
第二拾一条本措施由白银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