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伪狂犬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docx
B41
DB1302
唐山市地方标准
DB1302/T275—2009
猪伪狂犬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2009-12-01发布2009-12-15实施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1302/T275-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绍军、韩庆安、刘乃强、刘润东、王惠敏、贾琳、刘志勇、孙敬军、张玉新、马永兴、张进红、徐贺静、张建军、姚鹏、王丽霞、张国清、张子佳、刘爱丽、郗宏斌、王建栋、李静、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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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2/T275-2009
猪伪狂犬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伪狂犬病综合防治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诊断、预防与控制、疫情报告、疫情处置、废弃物处理、净化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规模猪场猪伪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散养户对猪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技术
DB13/T1089规模猪场口蹄疫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8日起施行)《猪伪狂犬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12号,2007年4月9日印发)
3环境控制
按DB13/T1089执行。
4管理措施
按DB13/T1089执行。
5诊断
5.1临床诊断见附录A。
5.2实验室诊断
5.2.1病原学诊断
可采用病毒分离鉴定(见GB/T18641)、聚合酶链式反应诊断(见GB/T18641)、动物接种等方法。
5.2.2血清学诊断
可采用鉴别ELISA(见GB/T18641)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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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临床诊断可作出初步诊断,实验室诊断可确诊、定性。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应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6预防与控制
6.1免疫
6.1.1规模猪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和当地情况以及疫苗种类,制定免疫程序,实行程序化免疫。
6.1.2所用疫苗应是具有效批准文号的猪伪狂犬疫苗。
6.1.3在做好猪伪狂犬病免疫的同时,应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
6.1.4推荐的免疫程序
6.1.4.1仔猪(商品猪)
达到55日龄时,免疫注射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6.1.4.2后备猪
达到6-7月龄时,注射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6.1.4.3种母猪
初产母猪在产前一个月和产前半个月、经产母猪在产前半个月免疫注射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6.1.4.4种公猪
每隔6个月时,注射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6.1.5紧急免疫
当规模猪场出现猪伪狂犬疫病而未暴发为疫情时,可采用倍量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在紧急免疫接种的同时可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抗生素预防继发感染。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猪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6.2消毒
各规模猪场应建立完善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3监测
各规模猪场根据本场饲养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采样县、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猪伪狂犬病免疫效果监测、感染抗体监测和病原监测。
6.3.1监测方法
免疫效果监测采用ELISA试验方法,病原监测和感染抗体监测方法分别同5.2.1和
5.2.2。
6.3.2监测范围、数量和时间
6.3.2.1免疫效果监测
6.3.2.1.1免疫21d后采样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采样比例为1%~5%,每次采样不得少于20头份,每份血液样品量为3ml-5ml;对新购进的种猪在并圈前,应全部采样进行一次检测。
6.3.2.1.2免疫效果评价。猪伪狂犬ELISA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为群体免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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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病原监测
对有流产、产死胎、产木乃伊胎等症状的种母猪,应100%进行采样检测。
6.3.2.3感染抗体监测
每年监测2次,监测时种公猪(含后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