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则第二十章仓储合同模板.doc
分则第二十章仓储协议
????????本章共十五条,对仓储协议定义、生效、危险物品储存、仓储物验收、仓单性质和作用、以及存货人和保管人权利义务等作了要求。
????????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协议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协议。
????????【释义】本条是相关仓储协议定义要求。
????????仓储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协议。
????????仓储业是伴随商品经济发展,从保管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特殊营业。近代以来,仓储业日渐发达,原因就是伴随国际及地域贸易扩大,仓储业能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便利、安全、价格合理保管服务。所以仓储协议不再作为通常保管协议来对待,而是作为一个独立有名协议在协议法中加以要求。
????????仓储协议含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必需是含有仓库营业资质人,即含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人。这是仓储协议主体上关键特征。
????????2.仓储协议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协议对象。
????????3.仓储协议为诺成协议。仓储协议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协议为不要式协议,能够是书面形式,也能够是口头形式。
????????5.仓储协议为双务、有偿协议。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义务,存货人负担支付仓储费义务。
????????6.仓单是仓储协议关键特征。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释义】本条是相关仓储协议何时生效要求。
????????仓储协议是诺成协议,又称为不要物协议,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协议。而保管协议是实践协议,或称为要物协议。保管协议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需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协议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协议与保管协议关键区分之一。
????????仓储协议为不要式协议,既能够采取书面形式,又能够采取口头形式。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协议法中相关协议成立要求,协议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协议成立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协议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都要负担违约责任。
????????也有学者主张仓储协议为实践协议。这种主张不利于交易安全和稳定。因为仓储协议是双务有偿协议。不管是存货人还是保管人都有商业营利需要,尤其是保管人就是以替她人储存、保管货物为业。保管人接收仓储物给予储存,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双方就是一个交易行为,假如要求仓储协议为实践协议,则不利于这种交易安全和稳定。所以本条要求:“仓储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相关仓储协议关键条款,除可参考协议法总则第十二条要求协议通常包含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能够对仓储协议特殊要求部分条款进行约定。仓储保管协议关键条款通常有:1.货物品名或品类;2.货物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法;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法、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协议使用期限;变更和解除协议期限。
????????第三百八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该说明该物品性质,提供相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要求,保管人能够拒收仓储物,也能够采取对应方法以避免损失发生,所以产生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该含有对应保管条件。
????????【释义】本条是相关储存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要求。
????????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应该向保管人说明该物性质。所谓“说明”,应该是在协议签订时给予说明,并在协议中注明。这是老实信用标准肯定要求。假如存货人在签订协议后或者在交付仓储物时才给予说明,那么保管人依据本身保管条件和技术能力,假如不能保管,则能够拒收仓储物或者解除协议。
????????存货人除应该对需要储存危险物品及易变质物品性质作出说明外,还应该提供相关资料,方便保管人深入了解该危险物品性质,为储存该危险物品作必需准备。
????????存货人没有说明所储存货物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也没有提供相关资料,保管人在入库验收时,发觉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保管人能够拒收仓储物。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