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第三章第三章国际木材及木制品买卖合同.docx
2025版第三章第三章国际木材及木制品买卖合同
一、合同主体
1.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指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木材及木制品生产、加工、出口的企业或个人。
1.2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指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木材及木制品进口、销售的企业或个人。
二、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标的为甲方生产的木材及木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木、板材、家具、工艺品等。
2.2标的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详见附件一《产品说明书》。
三、合同价格与付款
3.1合同价格:双方根据市场行情、产品质量、规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3.2付款方式:乙方分阶段支付合同款项,具体如下: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中期款:甲方完成生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尾款:甲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且乙方确认收货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信用证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
四、交货
4.1交货地点: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甲方所在地或指定港口。
4.2交货时间:根据甲方生产进度、乙方需求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4.3甲方应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标的物,并承担标的物在交货地点交付前的风险。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5.1甲方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且质量稳定、可靠。
5.2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5.3在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后,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导、维修、更换等。
六、运输与保险
6.1运输方式:双方根据标的物性质、交货地点等因素协商确定。
6.2保险责任:双方可协商购买适当的保险,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数量交付标的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7.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7.3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书面确认。
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