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第三章--招投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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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债权与物权的主体不同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 2)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 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 3)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 简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其他法律条件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1)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试列出招投标过程中标件无效、不予受理、重新招标的几种情形 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与联系: 相同点 表现方式 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 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根据 损人利己 返还 无因管理 损己利人 管理费用+直接损失 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异同之处 案例1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分为两种情况:不适宜招标的和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前者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分包,后者则经批准后需要邀请招标。所以,仅仅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就不招标是不适宜的。 ?? 对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这个理由是充分的。 案例2 1、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2、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案例2 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8月20日下午3时,但迟至8月23日下午才开标。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 (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按照投标价格评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4)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案例3 不成立 招标人对投标有效期的认识存在误区。他认为投标有效期是一个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所投的表述是有效的,超过了这个时间段所投的标书是无效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义务保证其所投的投标文件持续有效,投标有效期起始于开标的时间,也即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开始后,投标人所投的标书就不再被接收了。 此案例中招标人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提出的理由是错误的。 判断是否为有效标件: A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 C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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