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1,2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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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第三节 建设监理招投标 第四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五节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一、招标与投标的基本知识 1.招标与投标的基本概念、性质和特点 招标与投标,实际上是一种商品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的交易成本比较高,但具有很强的竞争性。特别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除不宜招标的工程项目外,都应当实行招标发包。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建设工程招标:是业主就拟建工程项目发出要约邀请,并对应邀提起要约参与竞争的承包(供应)商进行审查、评选,并择优做出承诺,从而确定工程项目建设承包人的活动。它是业主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准备活动。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建设工程投标:是承包(供应)商针对业主的要约邀请,以明确的价格、期限、质量等具体条件,向业主发出要约,通过竞争获得经营业务的活动。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管理的第一环节。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我国于1999年8月30 日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适用于我国国内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 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局)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部令,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与投标活动。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2.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总投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采购,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交通、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公用事业项目主要包括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行业,如供水(电、热、气)、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以及商品住宅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或特许融资的项目。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2)建设工程招标的规模标准(额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建设物资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也必须进行招标。 5)各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国家规定的必须进行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投标法规定以下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即可以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 2)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3)二层以下的农民住宅。 4)总投资或施工造价在限额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等。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3.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条件 (1)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2)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条件。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条件主要包括: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①设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②有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3)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 4)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代理招标,均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5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第一节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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