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镇银行人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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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镇银行人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职责划分
第三章 聘用标准及程序
第四章 试用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章 岗位交流及回避
行员分类
员工薪酬
培训
第十章 出国出境
第十一章 辞职与辞退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配置,吸纳和培育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及本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劳动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银行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是村镇银行人事、薪酬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村镇银行聘用的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全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负责制定劳动用工、薪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室制定本业务岗位要求和准入标准,以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
第三章 聘用标准及程序
第六条 聘用员工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爱行敬业精神和开拓能力;
(二)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职业记录;
(三)拟任高、中级管理职务的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拟从事各类岗位工作的员工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及实际工作经验(院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其中管理岗位员工一般应具有金融业务工作经历或本专业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属于本行紧缺人员的,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违反金融法规和扰乱金融秩序行为记录的;
(三)原单位未做出离任审计及涉及经济和违规问题未查清或未做出结论的;
(四)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
(五)提供虚假应聘材料和信息的;
(六)有其他本行不得聘用情形的。
第八条 聘用程序。聘用行员应依据各类岗位标准对应聘人员要求进行考核(考试)选拔,择优聘用。
(一)根据招聘计划,岗位需求,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招聘录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应聘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三)组织笔试和面试;
(四)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用人部门意见,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报行领导审批;
(六)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办理录用手续,填写录用审批表;
(八)签定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或见习期,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关正式报到证件方可办理入行手续,并签订不超过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九)员工上岗前须经过业务培训,通过相应岗位的资格考试,取得上岗资格。
第四章 试用期
第九条 首次聘用行员实行试用期制,根据合同期限相应确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届满前十日内,完成试用期考核。经个人申请、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有突出成绩的,可提前转正。急需的特殊人才可免除试用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对全体受聘员工,应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考试、考评和考核制度。实行领导与员工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转正、上岗考核(考试)、月(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等。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作为月(季)度、年度奖金发放、员工级别升降,岗位交流、辞退、聘用和聘任等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员工给予晋档、晋级、发放奖金及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十四条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员工,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岗位交流及回避
第十五条 在保持业务工作稳定有序发展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的结果,结合工作需要、员工素质和意愿等进行岗位交流,以扬长避短,优化组合。
第十六条 本行实行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具体按本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因患病、工伤、考核等原因不胜任现职位的员工,经岗位调整后仍不适应者可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经培训合格的可重新确定岗位,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凡属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也不得在上下级机构有隶属、领导、监督、制约关系的岗位工作。
第七章 行员分类
第十九条 本行行员岗位分为管理类、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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