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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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和 职 业 病
诊 断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精 选
文 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事项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办事类型
卫生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红旗路 99 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053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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