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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文档.docx

发布:2023-11-05约4.37千字共2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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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和 职 业 病 诊 断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精 选 文 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事项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办事类型 卫生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红旗路 99 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053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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