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常见问题及处理.ppt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其他单位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02030401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没有级别区分,任何一个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01对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按规定已经做出职业病诊断的病例,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不得进行重复诊断。02尘肺病的复查,原则上应当在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03职业病诊断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01患有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0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0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
常见问题及处理
管继如
电话:0571E-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定》等五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1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3应提供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4材料工艺和材料;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6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701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疾病或其他不良健康效应的各种危害因素。0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外的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02已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危害因素。*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复查*-检查时发现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体检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010305020406个体体检结论*《监护办法》修订中对职业禁忌证主要体现如下原则:一是本着从严的原则只有和所接触的有害因素有必然联系的疾病才可以作为职业禁忌证二是可操作的原则避免一些含意不确切的形容词,如“明显的肝肾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要求尽量用具体的病名或功能损害。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本规范规定个体检查结论中的“疑似职业病”,只是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检查结果报告设置的报告术语。凡在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员,最后确诊可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或排除,应由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做出判断。第十一条体检机构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具疑似职业病通知书*。同时,体检机构还应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劳动者患有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疑职业病(续)01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结果编写指南(省规范)02体检结论和处理意见:03在岗期间体检04属职业禁忌的(列明禁忌的原因,如:职业禁忌证、孕期、哺乳期、未成年工)。05处理意见: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观察对象有职业健康损害和影响者,应列明异常指标、“观察对象”、“接触反应”、“刺激反应”等。处理意见:明确作出进一步医学观察、复查、治疗等医学处理的要求(注明复查、观察、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和时间等)。离岗时体检12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观察对象”均列在“诊断与分级标准”以外……。3有职业健康损害和影响者(如:列明异常指标、“观察对象”、“接触反应”、“刺激反应”等)。处理意见:明确作出进一步医学观察、复查、治疗等医学处理的要求(注明复查、观察、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和时间等)。观察对象属于职业性健康体检结论之一。职业病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57/T-2002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法律依据定义“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