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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的安全、技术、焊接工艺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全面检验是按DL647-[1998]《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结合设备大修进行的。假如在检验中的一些技术检查漏项或大修中检修质量不良就会出现运行中汽、水、油等系统故障及阀门泄漏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制定在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全面检验和大修中的技术检查要求及焊接质量施工工艺措施,就能有效地防止在运行中发生设备事故,以下是笔者编写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的安全、技术、焊接质量工艺措施》(简称《措施》),供参考。 1 总 则 1.1 运行锅炉及压力容器中的缺陷由产生、进展到事故发生,是要经受一个过程的。如受压元件的起槽、开裂、腐蚀、变形等都不是突然发生的。假如能在大修中进行技术检查,即进行内、外部检验,就能准时发觉缺陷,把握它的进展趋势,实行相应的措施,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1.2 检验中发觉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微小缺陷,如不在大修中准时正确地按质量施工措施修复,就会加快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损坏速度,缩短使用寿命。 1.3 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发觉的缺陷,按DL612-1996《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本《措施》作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进行技术检查和大修时,焊接质量施工工艺的补充措施。 1.4 本《措施》中的技术检查项目,作为锅炉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电厂防漏、防爆检查的内容,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负责监督和指导。 2 安全规定 2.1 锅炉内部检验的安全事项 2.1.1 进行锅炉内部检验前,应确认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已用有尾巴且强度足够的堵板隔断,并已将相关的阀门关严、上锁、挂上警示牌。对电动门已将电源切断,挂上警示牌,防止突然来汽、来水。 2.1.2 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修理的炉子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汽,并要求燃烧室内的焦渣和灰垢已清扫洁净。 2.1.3 各种孔门检查时,应留意安全,防止被汽包和管道内积存的高温汽、水烫伤。 2.2 汽包、压力容器内部检查的安全事项 2.2.1 应将全部汽水连接门关闭并上锁。确认没有来汽、来水后才能进入汽包或压力容器内,然后用特制的管盖把汽包或压力容器内的管口盖住再铺上橡皮垫,以防物件掉进管内。 2.2.2 汽包、压力容器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内部温度不大于40℃,空气是清洁的。 2.2.3 在汽包、压力容器内,应用12 V行灯或手电照明,但行灯变压器不能放到汽包或容器里。 2.2.4 进入汽包、压力容器内检验时,外边应有人监护,内、外部人员应常常保持联系。 2.2.5 带入汽包或容器内的工具、材料要登记,检验人员的衣袋内不许有零星物件,以防掉落。 3 技术检查规定 3.1 汽包、连接管及除氧器 3.1.1 支吊架 (1) 上下瓦形垫块及斜垫块应完好无损。 (2) 销轴螺母应并紧。 (3) 吊架下部承吊汽包处应和汽包完全接触。 (4) 支吊架应完好、承力均衡、无锈蚀。 3.1.2 筒体 (1) 检查筒体内壁腐蚀状况,记录其腐蚀部位、深度、样子、面积等。匀称腐蚀或点腐蚀坑处的剩余壁厚应不小于设计壁厚。 (2) 取出从汽包及下降管或容器内壁清扫下来的锈、 垢,做化学分析,确定垢样的化学成份、含量等,统计水垢总量并做好记录。 (3) 用超声波测厚仪抽查筒壁厚度,检查是否存在夹层、裂纹等缺陷。 (4) 开孔附近应没有裂纹等超标缺陷,直径D≥159的管孔内缘,应为R≥15 mm的圆角,不允许有尖锐边角。 3.1.3 焊缝及热影响区 (1) 汽包及压力容器纵、环焊缝以及热影响区应无裂纹等超标缺陷,T型接头处应作X射线抽查。 (2) 封头、鞍座、管口(特殊是下降管口、给水进口、加药管口、再循环管口)的加强板、圈焊缝附近经肉眼检查无裂纹及其它超标缺陷,若有怀疑,须经外表无损探伤检查。 (3) 汽包内部设备预埋件距管孔或管孔焊缝边缘应大于50 mm。 (4) 对监视运行的部位或修补过的部位,应作重点检查,并作好位置、大小、性质的对比记录,若发觉缺陷有进展,应准时处理。 3.1.4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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