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隆盛镇永前初级中学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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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隆盛镇永前初级中学办学章程
(本章程与2016年9月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大英县隆盛镇永前初级中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
学校地址:大英县隆盛镇永前乡黎明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初中。
育人目标: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宽容、学会思考;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健全人格和美好心灵;有良好行为习惯和公民责任意识。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健康、活泼、乐学、成才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3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岳池县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党支部、工会委员会,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和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等行政职能机构。党支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负责党务工作。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科室负责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负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大英县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实施意见》聘任。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奖金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五)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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