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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第十四章.ppt

发布:2017-05-28约小于1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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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武装冲突法 关键术语 武装冲突 战争 国际人道法 战斗员 平民 战俘 纽伦堡审判 东京审判 国际刑事法院 * 第一节概述 一、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武装冲突法的几个概念 (一)武装冲突法的适用范围 (二)武装冲突可以是有战争状态的,也可以是没有战争状态的。 (三)武装冲突法”体现了对“诉诸战争权”的限制。 (四)关于禁止非法使用武力。 * 第二节武装冲突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武装冲突法的内容和范围 武装冲突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战争和武装冲突的开始和结束,以及战争和武装冲突期间交战国或冲突各方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是关于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以及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与其他战争和武装冲突受难者,改善伤、病员待遇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 二、武装冲突法的特点 武装冲突法最明显、最突出的特点是它不仅存在于迄今已制定的许多条约中,而且还以各国公认的习惯发挥作用。 * 第三节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一、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一)限制原则 (二)比例原则 (三)区分原则 (四)中立原则 (五)军事必要“不能解除交战国义务的原则 (六)在条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武装冲突各方仍有尊重国际法义务的原则 * 二、陆战 迄今的国际实践中,被限制或禁止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主要有: (一)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二)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三)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四)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一)海战 1.关于战斗员、军舰和商船 2.海军轰击 3.潜艇攻击 4.水雷和鱼雷 (二)空战 * 第四节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一、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一)伤病员待遇 (二)战俘待遇 二、武装冲突法中的新问题 * 第五节中立 一、中立的概念 中立是指在交战国进行的战争中采取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 二、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一)中立国的义务 中立国对交战国承担的义务是自我约束、防止和容忍的义务。 (二)交战国的义务 交战国对中立国承担的义务主要也是自我约束、防止和容忍的义务。 * 三、中立制度的变化 (一)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与中立 (二)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与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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