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实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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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调研课题报告 课题名称:龙龛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调研专业班级:2013级生物医学工程组 长:王绍帆成 员:谢华倩 路康 张雪 毛娟 董娜 代贵玲2015年7月28日关于“上龙龛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的社会调研报告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它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人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人病统筹基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农村的实际看,随着经济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需求人人提升了,但是农村目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却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目前农村人的健康状况并不乐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很多。农村有70%一80%的贫困家庭是由家人生病造成的。如果农民们没有健康的体魄,生产和生活都不可能顺利进行,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这样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和人生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缓解。 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一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惠及广人农民的优惠政策,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十分重视,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贯彻。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在全国开始推行,浙江省是其试点的省份之一;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出台,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试点有关工作同志,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试点的检查评估,以及作好2006年扩人试点的准备工作。2006年1月,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推进新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试点、明确目标、加强管理能力工作、监管服务机制与组织领导工作等。云南省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区疗制度”的试点省份,在省内各县市扩大试点范围。 2007年,云南省全面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5年,为了健全完整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做了以下工作调整:(一)提高筹资水平 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筹资水平差距。(二)增强保障能力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适当提高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群众多样化需求。(三)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2015年,各地要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兑付。2015年底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招标机制,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根据新农合基金规模、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高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等影响因素,科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规范经办服务行为。鼓励各地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将新农合基本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一并负责,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通道,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2015年底前,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四)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全面、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病种范围扩大到30—50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将考核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个人,将医生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作为医生个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其个人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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