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解读精编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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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噪声危害防治(共4条) 第五十二条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依照下列标准判定: (一)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二)劳动者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 条文解读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工人接触噪声限值的规定。 这个标准不是指发生源的基础噪声,而是指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的限值,即按一个工作日(8h)用能量平均的方法,用公式计算成等效连续A声级噪声。如工人每日实际接声时间为4h,噪声卫生标准可放宽到88dB(A)。 第七章 噪声危害防治(共4条) 第五十三条 煤矿应当配备2台以上噪声测定仪器,并对作业场所噪声每6个月监测1次。 ???? 条文解读 【释义】本条规定了作业场所噪声的测定仪器和监测周期。 规定煤矿配备2台以上噪声测定仪器,是从1台使用和1台备用考虑,同时,可在日常比对判断噪声测定仪器是否出现故障。由于采煤机、掘进机、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多属于稳态噪声,一般变化不大,但随着设备的老化,噪声会逐渐增大,因此,规定对作业场所噪声每6个月测定一次。 第七章 噪声危害防治(共4条) 第五十四条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 (一)井工煤矿的主要通风机、提升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风钻、乳化液泵、水泵等地点; (二)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 (三)选煤厂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等地点。 煤矿进行监测时,应当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监测结果以3个监测点的平均值为准。 ???? 条文解读 【释义】本条是对煤矿噪声监测地点的规定。 监测方法:《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第七章 噪声危害防治(共4条) 第五十五条 煤矿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佩戴防护耳塞(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 条文解读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止噪声危害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的规定。 由于煤矿生产设备众多,且体积大、分布广,目前在噪声防治上还没有很好的办法,因此,规定要求首先在设备购置时就要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佩戴防护耳塞(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第八章 热害防治(共4条) 第五十六条 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煤矿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劳动者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 条文解读 【释义】本条是关于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中空气温度的有关规定。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 本条款及释义中提到的温度均为干球温度。 第八章 热害防治(共4条) 第五十七条 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置温度传感器。 ???? 条文解读 【释义】本条是关于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中空气温度监测的有关规定。 便于监测。 第八章 热害防治(共4条) 第五十八条 井工煤矿应当采取通风降温、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等措施,降低工作面的温度;当采用上述措施仍然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当采用制冷等降温措施。 ???? 条文解读 【释义】本条是关于井工煤矿降温方式的规定。 当热害严重时,煤矿可根据矿井条件和热害严重程度,选择地面集中制冷机制冷;井下集中制冷机制冷;井下移动冷冻机制冷降温措施。 第八章 热害防治(共4条) 第五十九条 井工煤矿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和露天煤矿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 条文解读 【释义】本条是有关井工煤矿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和露天煤矿高温条件下作业时间的规定。 《高温作业分级》对高温作业环境中从事重体力劳动、中体力劳动和轻体力劳动的持续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做了相关规定。 第九章 职业中毒防治(共4条) 第六十条 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不得超过表4的要求。 ???? 条文解读 【释义】本条是关于井下空气成分中主要化学毒物(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的规定。 设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分类目录》。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CO 0.0024 H2S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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