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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涉及全

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2条第3款要求:“本法所称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涉及全部权、

永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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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物权概念应该根据《物权法》第条定义,把握四个要点:

1.物权客体是特定物,是主体对于特定物利益,即物上利益;

2.物权主动内容或者作用是直接支配权;

3.物权悲观权能或者作用是排他,即排除别人不当干涉;

4.物权享有根据法律要求,即物权种类和内容是由法律要求

,不是像债权那样能够是根据协议约定享有。

物权特征

由物权上述概念能够看出,物权作为民事权利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一)物权是主体对特定物权利

(二)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权利

(三)物权是权利人能够直接支配并排除别人干涉权利

(四)物权是绝对权或者对世权

物权效力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权利,物权效力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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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物权发生对特定物直接支配和排他效果强制力。主要涉及:

1.物权排他效力。

2.物权优先效力。

3.物权祈求权效力。

4.物权追及效力。

物权种类

(一)全部权

全部权是指全部权对自己不动产或者动产,根据法律要求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二)用益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117条,所谓用益物权是指非全部人对别人全部不

动产或者动产,根据法律要求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我国《物权

法》上要求用益物权主要涉及如下几种:

1.自然资源使用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

5.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170条要求,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堆债务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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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或者债权人正当占有财产,当债务人不推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涉

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物权法法理原则

物权法法理原则是指物权基本原理决定物权法必须采用基本原则。

物权基本原理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支配并排除别人干涉。由此决定了物

权法必须采用物权种类内容法定、物权变动公告、物权不得滥用等基本

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也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要求,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1.物权种类强制,在法律要求外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2.各类物权内容强制,在法律要求外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物权法之

所以才去物权法定原则主要有一下理由:

1.物权本质属性要求。

2.物尽其用和全部权自由需要。

3.交易便捷和安全需要。

4.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主权需要。

(二)物权变动公告原则

1.物权变动公告原则含义。物权变动公告原则是指物权得丧变更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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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要求方式公开表征始生变动效力或者处分效力或者对抗第三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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