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试行.pdf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
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广
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要求,制订《广西普
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广西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中所规定的课程设置、
学时和学分管理要求,开足开齐八个领域的必修课程,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
展基础。
(二)多样性原则。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总体要求,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
课程自主权,构建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八个学习领域课程,创造性整合
各类课程,严格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科
学设置校本课程,有效开发特色课程,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选择性原则。要挖掘和利用当地课程资源,结合校情、师情和生情,
依据学生发展需求,开设丰富多彩、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发
展潜能和未来职业需求,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四)差异性原则。课程设置要分类要求,分类指导。学校要结合自身实
际,在保证课程设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校制宜地设置普通高中新课程,满足
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15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1.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
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
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
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
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
3.模块。
每个科目由若干个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
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
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
修习状况。
(二)课程内容。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内容为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
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内容。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
选修I分为限定选修和自主选修。限定选修为学校必须开设的、修习人文方向或
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科目要求必须修习的模块;自主选修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
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选择修习的模块。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模块设置指导见附件1。
(三)课程安排。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
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每学段10
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按35学
时安排教学,每学时为45分钟。
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
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
(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音乐、美术、体育
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一般按每周2学时安排(1
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1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
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