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华原材料取样送检方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目 录
1 总 则 3
2 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3
3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4
4 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21
5 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表 25
见证取样与送检方案
1 总 则
为了指导本工程项目部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原材料、试件的送检工作,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及实施方案,本方案总包只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负责,各分包参照此方案另行制定相应的方案。
2 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2.1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取样和送检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操作,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盖章。
2.2所取原材料、试件样品,必须送至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对外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5 进行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与送检时,质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检验委托单,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盖章,同时现场监理出示 “见证人员证书”。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责任。
3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3.1 水泥
3.1.1 水泥
3.1.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1990);
2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3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4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注:代替原《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g。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
3 当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按上述方法取样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管理。
3.1.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经检验水泥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判定为合格品。
2 凡初凝时间、安定性、氧化镁、三氧化硫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 凡终凝时间、细度、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
4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日期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3.2 水泥混凝土、砂浆
3.2.1 混凝土试块
3.2.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普通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3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1985);
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
3.2.1.2 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 抗渗性能。
3.2.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普通混凝土试样的数量及尺寸如下表:
检测项目 样品数量(块) 试样标准(MM) 抗压强度 3 骨料最大粒径 试样尺寸 31.5 100×100×100
3.2.1.3.1 混凝土强度试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
(2)混凝土试样应从同一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是的1/4到3/4之间采取,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按定在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3)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进行。
3.2.1.3.3 同条件养护试件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确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