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内容和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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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如果起重机配备有多个起升机构,则应分别标明每个起升机构的额定起重量。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起重机的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他取物装置除外)与建筑物的净距规定如下: ——距固定部分不小于0.05m; ——距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0m; ——距出入区不小于0.50m(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但工作平台除外)。 起重机各运动部分的下界限线与下方的一般出入区(从地面或者从属于建筑物的固定或活动部分算起,但是工作或检修平台及类似物除外)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7 m;与通常不准出入的下方的固定或者活动部分及其栏杆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5 m; 起重机各运动部分的上界限线与上方的固定或活动部分(如小车最高处与房顶结构最低处)之间的垂直距离,在保养区域和维修平台等处不小于0.5m;如果不会对人产生危险,这个距离可以减小到0.1m; (3)起重机械上任何部位与高压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1kⅤ 1.5m; 1~35kⅤ 3m; ≥60kⅤ 0.01(Ⅴ-50)+3m;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GB/T20303.1有规定,我们在检验中应考虑司机在座位上应能清楚看到取物装置及所吊物品在工作范围内移动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 B4 金属结构检验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 主要为GB6067及相关各起重机标准 (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流动式起重机等相关标准上有规定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1 总的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2 吊具 (1)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 (2)吊钩按照规定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 (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4)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IIC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B6.3 钢丝绳 B6.3 钢丝绳 B6.3.1 钢丝绳配置 (1)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卷筒和滑轮h1、h2值 (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 GB8918 (3)防爆起重机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 机构工作级别 h1 h2 M1-M3 14 16 … … … B6.3 钢丝绳 B6.3.2 钢丝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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