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增值税政策解读与风险防范(DY)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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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
增值税政策解读与风险防范
徐 贺 ;
土地一级开发
增值税处理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通过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委托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将该宗土地推入国有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征转用、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一级开发是一个“生地”变“熟地”的过程,土地的权属还是归属于政府(不涉及到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级开发后的土地可以直接使用进入房地产二级开发(房屋建设销售)。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示意图;会计核算时的主要科目设置
开发成本
项目前期费用
征地、拆迁费用
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区域内公共环境景观建设费用
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不可预见费
其他
应该缴纳的税金(主要是指营业税及附加)
开发费用(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项目前期费用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编制费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和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测算标准可参考国家计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地方物价局、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中的有关计价标准。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2004年6月,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作为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
;项目前期费用
工程勘察(文物勘察、地质勘察)测绘、钉桩费用
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应根据该文件规定核算工程勘察费用。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随后,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该通知中规定了项目前期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费用标准,可以作为核算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的依据。
;项目前期费用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需由项目业主方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按照《地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准则和要求》编制咨询报告。进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工作的机构应具有城市规划和交通咨询甲级资质。但对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取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可以参照委托规划设计咨询的标准及市场行情协商(目前收费标准通常在0.5~2元/平米不等 )。
;项目前期费用
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目前,全国各省市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都有不同的规定。
;财务费用
指一级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为提升开发区域的土地价值,吸引二级开发商和最终用户,完成土地出让任务,尽快收回开发成本而进行的策划、推广活动,和因此发生的各种广告、宣传费用等。
目前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的销售费用提取比例没有专门规定,而且市场中二级开发的销售经验不适用于土地一级开发的销售,已实施完成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尚不多,因此没有太多的经验数据可供借鉴。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己项目的土地出让计划分别测算。也可以按预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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