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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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公民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管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都应当收到保护。 公民在其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继承权利与义务 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在我国,继承人有法定的,有的是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指定的,有的是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实施严重的违法行为和严重不道德行为的,将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的; 伪造、纂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继承 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赠继承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 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四、社会经济权利和义务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敢于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幸福和自由,保障公民过上幸福而又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包括: (一)劳动权利和义务 (二)休息权利和义务 (三)社会保障权利和义务 (四)物质帮助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是指一切由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包括: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 (二)休息权利与义务 是指公民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休息权主要是通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予以实现。 (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是指公民享受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特征: 包括对全体公民的保普遍保障,也包括对残 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特殊保障; 在公民权利中具有物质基础性,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 它既是一种社会权利,又是一种经济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可以剥夺犯罪者的政治权利。 (一)选举权利和义务 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义务,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对于破坏选举的,要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贿赂选民; 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害; 伪造文件、虚报票数等违法行为; 对于控告、检举、提出罢免人员报复的。 (二)表达权利与义务 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 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集会、示威等。 言论自由 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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