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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pptx

发布:2017-07-02约4.24千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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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ICSID与DSB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及ICSID之完善 刘昕昕 张梦迪 马召燕 刘思玉 娄华婷 黄 丽 小组成员 比较研究ICSID与DSB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及ICSID之完善 从ICSID到DSB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 从DSB回溯ICSID ——从中国国际投资现状看ICSID之完善 ICSID简介 DSB简介 从ICSID到DSB的演进与比较 从ICSID到DSB ——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演进与比较 ICSID机构简介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它是一个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专为解决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提供便利而设立的机构。 ICSID welcome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Content design, 10 years experience 增加发达国家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信心,并通过仲裁和调解方式来解决投资争议。在国家和投资者之间培育一种相互信任的氛围,从而促进国外投资不断增加。 DSB机构简介 DSB,即WTO争端解决实体,英文全称 Dispute Settlement Body,是以DSU为核心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继承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设立的常设性的管理争端机构,它有权设立专家组,有权以“反向协商一致原则”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保持对它作出的建议或裁决的执行与监督,并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及其他义务。 DSB welcome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Content design, 10 years experience 一、磋商和调节 二、专家组 三、上诉 四、执行 DSB welcome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Content design, 10 years experience 一、强制管辖权——“反向一致模式” 二、严格的诉讼程序——详尽的时间表 三、并非法庭的“法庭”——专家组与上诉机构 四、强有力的执行——交叉报复措施 从ICSID到DSB的比较 1.申请主体 2.管辖制度 3.适用法律 4.运作程序与裁决的执行 1.申请主体 ICSID体制可以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有关投资争议。不过,有些具有东道国国籍的法人,事实上由外国投资者控制,如果争端双方同意,也可以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 在DSU机制之下,诉讼当事方只能是WTO组织的成员国政府或作为WTO成员的单独关税区,任何私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都不可以直接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当事人。 2.管辖制度 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条规定, ICSID可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投资者)之间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而争端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将争端提交ICSID调解或仲裁是ICSID受理案件的前提。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管辖权方面最大的突破当属强制管辖制度的确立。该制度具有鲜明的司法特色,它使得争端解决机构(DSB)对有关案件的管辖不必以当事双方的事前同意为前提。 ICSID体制解决投资争端的法律适用首推“意思自治”原则,东道国法律在其法律适用的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国际法准则只是具有补足东道国法律不足的作用。 3.适用法律 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可直接适用的法律,即WTO协议的所有涵盖协议;二是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之规定可用作WTO协议解释的法律渊源,即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和相关司法判例等; 4.运作程序与裁决的执行 ICSID提供了两种相对独立的争端解决程序———调解与促裁,供当事人自由选择,其中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无拘束力。在提交仲裁的场合,仲裁庭应按照有关的法律适用规则作出裁决,裁决根据仲裁庭多数成员意见作出,具有终局效力。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裁决或建议的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DSB按规定负责监督裁决或建议的执行。败诉方拒不执行时,DSB可在同一协议的同一领域进行,还可在同一协议的其他领域以及其他协议中进行即“交叉报复”。 2 3 1 强制管辖制度确立 申请主体范围特定 明确了争端解决中法律适用规则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鉴之处 4 运作程序具有更强的司法色彩;裁决执行力度加大 中国国际投资现状 国际上对构建国际投资法律体系所作的努力 如何借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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