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大学生欠贷款不还 催交管理费演变成名誉权纠纷 黄女士认为,管理公司以非法手段催收欠款,特别是在她家私宅大门上张贴《最后催款通知书》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而对她家实行非法停水的行为,也侵犯了她和家人的“生命健康权”。 蓬江区法院认为,黄女士对拖欠管理处的物业管理费、公摊电费、水费的事实没有异议,而法院所查明的《最后催款通知书》内容,只涉及管理公司向黄女士催收欠款及限期缴纳等内容,并没有标注宣扬黄女士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黄女士人格的文字,更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黄女士的名誉,也就是说,该《最后催款通知书》在内容上既没有反映出物业管理处在主观上有侵害黄女士名誉权的故意,行为上也没有实施法律、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物业管理处将该通知书放在黄女士住所门口的送达方式,不能认为是实施了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 * * “尊严”这个字眼首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人们心底激起强烈的情感波澜。事实上,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温家宝总理三提“尊严”,从2月12日在春节团拜会上讲话到2月27日接受新华网专访,再到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的“尊严论”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究竟什么是“有尊严”的生活,如何才能让百姓活得有尊严? 温家宝:建设服务型政府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详细 温家宝: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方面 ——2010年2月27日温家宝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说 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详细 温家宝: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010年2月12日温家宝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讲话时说 事件背景: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地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侵犯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 深圳一商店逼女贼举“我是小偷”牌子示众 一名30多岁的妇女正高举写有“我无耻,我是小偷”字样的牌子,她始终将头埋在胸前,以回避路人的异样眼光。据数名目击者称,该妇女在保安的监督下在店门口站了20多分钟。 该店工作人员说,因店中经常有物品被偷,让小偷举着警示牌站在店门口,“主要是为了警示其他的小偷”。 我是小偷 经常来的 张穗红我是小偷 四川人 他们还有尊严吗? 小偷是让人痛恨,但这种惩罚小偷的方式伤人自尊。 温家宝在河南考察工作 与艾滋病患者共度春节 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公民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人身权利 最根本的、首要人身权 人格尊严权 身份权 人格权 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基础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隐私权 基本保障 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隐私权 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权 2、人格尊严权的内容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侵犯人格尊严要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关的法律条文 “一旦做出判决,不光在银行系统留下污点,在司法机关也将留下案底。”刘延峰表示,在银行留下信用污点后,即使还了款,7年之内申请信用卡、房贷等业务时,也会被所有的银行拒绝。就算过了7年,这个污点仍将记录在案。 不良 优良 评? 价? 所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