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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装管理的补充规定.doc

发布:2020-02-09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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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装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部门、总(分)店: 为规范工装管理,现将工装领用、退回、报销的补充规定公布于后,望各部门向员工认真传达并遵照执行。 1. 凡新进入公司人员,经过试岗期后,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缴纳一定费用的工装押金。 2. 凡新进入公司人员,在试岗期满后,应购迷彩服一套。用于军训、社会公益活动。 3. 凡新进入公司人员,在试用期内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公司辞退,或因本人原因自愿离开者(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在服装未损坏且干净整洁的情况下由综合办服装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经店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签字后以原价九折办理服装退款手续。验收不合格者服装不退。服装费用自理。 4. 员工在两个月以内(含试用期)被公司辞退者,可办理服装退回手续。但也必须要由服装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经店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签字后以原价八折办理退款手续。超过两个月者一律不予退回。 5. 员工试用期满,申请自动辞职,一律不予办理服装退回手续。 6. 凡属公司内部调岗,如果不影响二次发放,可在综合办公室协调下自行解决。但如果出现破损、油污等无法改变的瘕疵,工装费用自理。 7. 所有行政人员、餐饮人员的工装一律不予退回。 8. 所有迷彩服装一律不退。 9.一般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含试用期),持上月工资条,经楼层经理、店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签字后可报销春秋装、夏装各一套。 10.行政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含试用期),持上月工资条,经部门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签字后可报销春秋装、夏装各一套。工装由自己定做的参照此标准报销。 各岗位服装的具体费用在未改变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河南 有限公司 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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