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炉车间补充规定.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关于电炉车间补充规定
为保证电炉生产正常运行,加强炉壁保护,并为电炉炉龄提供
保证。
现对电炉生产操作做出如下规定:
1、出铁:电炉铁口 24 小时不见渣,需连续出铁至见渣堵眼。
减少因炉内铁水过多对炉壁寿命的影响。
2、料面:铁口外围 1-1,1-3,2-2,2-3 四根料管采用半料封,无
论炉况变化都必须保证该四根料管料面最低不小于 500mm。除这四
根料管外其他外围料面观察口需看见料尖,如外围有结壳时,可适
当降低。渣口5-1、6-3 每班下料量控制在 500-800kg。
3、炉渣温度及成分:硅镁比控制在 1.75 左右;渣温控制在
1500-1540℃;不得超过 1570℃。如超过 1600℃8 小时需降功率运
行。
4、水套温度监控:电子温度方 1、方 2 超过 29℃为预警温度,
上报值班主任、车间主任。电子温度上下左右,不出铁时超过
40℃,出铁时超过 50℃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炉壁喷淋水:当班接班前必须检查,针对异常情况如:遗漏
水点、水分布不均匀需及时处理,保证水贴炉壁起到冷却作用。防
止受热不均匀,影响炉龄。
6、炉壁、炉底、渣铁眼巡视、检查发现水温异常、鼓包、膨
1 / 2
胀、发红等异常现象需立即上报和处理。巡布工、班长、值班主任
巡查记录当班拍照发至工作群。
以上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根据情况考核200-1000 元。
镍铁事业部
2020 年 12 月 8 日
编制: 审批:
2 / 2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