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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暂行规定.doc

发布:2019-09-05约1.91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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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市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打造优良经济发展软环境,确保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审管分离制度   本着审批权和管理权分离、集中整合审批事项、切实提高效率的原则,对行政审批进行相对集中改革。各行政审批部门均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把所有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全部集中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部拿到政务大厅公开办理。即:一个窗口办理、一个科长负责、一个局长主管。各部门今后不再受理任何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只负责监督管理。   二、实行项目审批联合踏查、验收制度   项目审批涉及的联合踏查、验收工作,由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设在政务大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对审批需要的踏查和验收,由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并确定时间、人员,统一组织到现场进行踏查或验收。   (二)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踏查、验收。   (三)现场踏查验收完毕后,各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交踏查、验收报告,需要化验、专家评审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四)踏查验收召集组负责做好联合踏查验收记录,对有异议的通知企业进行整改,无异议的进入下个审批环节。   (五)对不能准时参加联合踏查、验收的部门,按缺席默许处理;未能按时提交踏查、验收报告的,按超时默认处理。   三、实行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   (一)代办范围: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   (二)代办方式:在项目预审通过的情况下,由投资人提供审批所需前置条件,统一缴费后,由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代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属特事特办项目,签定“×市项目建设承诺书”,在开工建设的同时,由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代为补办各种审批手续。   (三)代办时限:属我市权限的审批事项,26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级审批的,由对口部门积极协调,尽量缩短审批时限。   四、实行行政审批缺席默许和超时默认制度   (一)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审批人不在岗或未按时参加相关联席审批(含踏查、验收)会议的,视为缺席,对缺席未能办理审批的事项,视为审批部门对该审批事项默许。   (二)在审批工作中,无论任何原因(自然灾害除外),导致审批事项超过规定时限未完成的,视为审批部门对该审批事项默认。   (三)对缺席或超时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盖章确认,进入下一道审批程序,同时由缺席或超时审批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四)依据相关规定对审批缺席或超时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实行特事特办和并联审批制度   (一)亿元以上项目或市领导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和并联审批制度。   (二)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为上述项目代为办理审批手续。   (三)主持召开并联审批会议,对审批事项进行集中统一办理。   (四)投资人与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签定《×市项目建设承诺书》,统一缴费后,可以边施工、边建设、边审批。   六、实行统一集中收费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类项目建设审批收费。具体实施办法:   (一)设立窗口:在政务大厅设立项目审批统一集中收费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由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2名工作人员组成,并与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窗口职能: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审批收费额度进行事先核算,并告知投资人;落实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收费优惠政策,统一集中收取各项费用;按规定比例将收费上缴国库、拨付各部门。   (三)办事流程:项目建设收费咨询--按标准核算各项费用--非税收入管理科科长审核--各收费部门对本部门收费额度进行确认(达到双向监督收费的目的)--一次性收取审批费用--出具项目审批费用收取明细单--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持收费明细单到各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四)相关要求:凡是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部门(含“三权”在上)不再收取,均由政务大厅统一收费窗口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后,各部门即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实行项目审批网上公示制度   在“×市政府门户网”上设置“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公示栏”,项目接待代办办公室将当日受理的审批事项、承办人、审批时限、办结时间等内容进行网上滚动公示,便于申请人查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对在审批工作中不执行制度规定,推诿扯皮、延误不办、故意刁难的,依据《×市软环境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错误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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