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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执业药师必备备考资料
一、药学专业知识(一)
(一)药物与药品
1.药物的定义是可以改变或查明机体的生理功能及病理状态,用以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物质。药物来源包括天然药物、化学合成药物、生物技术药物等。例如,青蒿素是从植物黄花蒿中提取的天然药物,用于治疗疟疾;阿司匹林是常见的化学合成解热镇痛药。
2.药品的质量特性有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有效性是指药品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安全性是指按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后,人体产生毒副反应的程度。稳定性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均一性是指药品的每一单位产品(如一片药、一支注射剂或一箱料药等)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
3.药品的特殊性包括专属性、两重性、质量的重要性、限时性。专属性是指药品为了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针对性强,不可互相替代。两重性是指药品有防病治病的一面,也有不良反应的一面,如糖皮质激素在抗炎、抗休克等方面有良好效果,但长期使用可引起多种不良反应。
(二)药物剂型与制剂
1.药物剂型的分类
按给药途径分类:经胃肠道给药剂型,如散剂、片剂、胶囊剂、溶液剂、乳剂、混悬剂等;非经胃肠道给药剂型,包括注射给药(如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等)、皮肤给药(如软膏剂、贴剂等)、口腔给药(如含片、舌下片等)、鼻腔给药(如滴鼻剂、喷雾剂等)、肺部给药(如气雾剂、粉雾剂等)、眼部给药(如滴眼剂、眼膏剂等)、直肠、阴道和尿道给药(如栓剂等)。
按分散系统分类:溶液型(如药物的水溶液、醇溶液等)、胶体溶液型(如蛋白质溶液、高分子溶液等)、乳剂型(如静脉脂肪乳等)、混悬型(如炉甘石洗剂等)、气体分散型(如气雾剂等)、固体分散型(如散剂、颗粒剂、片剂等)和微粒分散型(如微球、微囊等)。
2.药物剂型的重要性
可改变药物的作用性质,如硫酸镁口服剂型用作泻下药,而50%硫酸镁注射液静脉滴注,能抑制大脑中枢神经,有镇静、解痉作用。
可调节药物的作用速度,如注射剂、气雾剂等发挥药效迅速,常用于急救;丸剂、缓控释制剂等作用缓慢,可用于慢性疾病的治疗。
可降低(或消除)药物的不良反应,如氨茶碱治疗哮喘病可引起心跳加快,若制成栓剂则可消除这种不良反应。
可产生靶向作用,如脂质体、微球等微粒制剂可将药物浓集于肝、脾等器官,实现靶向治疗。
可提高药物的稳定性,某些药物制成固体制剂比液体制剂更稳定,如易氧化的药物制成胶囊剂可减少与空气的接触。
可影响疗效,药物晶型、处方组成、制备工艺等因素会影响药物的溶出速度和吸收,从而影响疗效。
3.制剂的质量要求
无菌制剂,如注射剂、眼用制剂等要求无菌,不得含有任何活的微生物。
热原,注射剂、输液等必须检查热原,热原是微生物产生的内毒素,由磷脂、脂多糖和蛋白质组成,其中脂多糖是主要成分,具有水溶性、不挥发性、耐热性等特性,可采用高温法、酸碱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等除去。
澄明度,注射剂等液体制剂应澄明,不得有可见的浑浊或异物。
安全性,制剂应无刺激性、毒性小,不会对用药部位或全身产生不良影响。
稳定性,制剂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应保持其质量稳定,有效成分含量在有效期内符合规定要求。
(三)药物化学结构与药物作用
1.药物的结构与命名
化学名是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进行命名,如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反映了药物的化学组成和结构特征。
通用名是国家或国际通用的名称,不受专利和行政保护,是药典中使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布洛芬等。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名称,具有专用性,不得冒用、顶替,如泰诺林(对乙酰氨基酚的商品名之一)。
2.药物结构与药物活性
药物的官能团与药效,常见的官能团有羟基、羧基、氨基、卤素等。羟基可增强药物的水溶性,如乙醇;羧基具有酸性,可与碱成盐增加药物的水溶性,如阿司匹林;氨基显碱性,可与酸成盐,如肾上腺素;卤素可增加药物的脂溶性,如氯霉素中的氯原子。
药物的立体结构与药效,包括旋光异构和几何异构。旋光异构体的生物活性可能不同,如左旋多巴具有抗震颤麻痹作用,而右旋多巴则无此活性;几何异构体的生物活性也可能有差异,如顺铂是一种有效的抗癌药物,而反铂则无抗癌活性。
3.药物作用机制
作用于受体,大多数药物通过与受体结合发挥作用,如β受体阻滞剂普萘洛尔可阻断心脏β受体,减慢心率;激动剂与受体结合后产生生理效应,拮抗剂与受体结合后阻止激动剂与受体结合,从而产生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