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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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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GFK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 GD/GFK01-01 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A1版 2010 年 01 月 25 日发布 2010 年 01 月 25 日实施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发 目 录 1 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定义1 4 管理职责1 5 管理内容与要求1 5.1 人力资源规划1 5.2 组织机构与定岗、定编管理1 5.3 招聘与录用2 5.4 亲属回避、利益共同体回避的规定4 5.5 职务任免4 5.6 课长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管理及移交规定5 5.7 员工调动5 5.8 述职规定5 5.9 员工离职6 5.10 人力资源档案与信息管理6 5.11 出国及护照管理6 6 说明7 7 记录7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规定(A1 版) 1 范围 1.1 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才积聚,不断提高企业人力资本,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实现经营目标,根据公司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光伏)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职责、管 理内容与要求等等,适用于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 引用标准 GD/GFK 01-01 《人力资源管理标准》 BF/GFK 01-14 《档案管理标准》 BF/GFK 01-02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 3.1 员工分类 3.1.1 生产人员: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含试制)的员工。 3.1.2 生产服务人员:指电工、维修工、模具制作工、工装员、装模工、物料员、领发料员、电梯工、锅炉工 、 气泵工、搬运工等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人员和产品售后服务人员。 3.1.3 后勤保障人员:指驾驶员、保安员、保洁员、食堂人员等。 3.1.4 基层管理人员:指在生产一线的班组长、检验员、技术员、工艺员、计划员、统计和仓管人员等。 3.1.5 普通管理人员:指公司组织机构中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课室人员(不含 3.1.2—3.1.3 条类别 的人员)、销售人员。 3.1.6 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组织机构中的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 3.1.7 高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助理及相同级别以上人员。 3.2 本标准 3.1.4—3.1.7 条款的人员,即为统称的管理人员。 3.3 为了人力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与分析,公司对员工的分类按盾安环境的上述规定执行。 4 管理职责 4.1 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4.1.1 负责本标准的制订、颁布、修改,并组织实施; 4.1.2 负责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方针及相关的各项政策; 4.1.3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划、协调、服务、监控; 4.1.4 负责绩效考核、薪酬和福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评价和改善; 4.1.5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管理; 4.1.6 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4.1.7 组织开展人才梯队建设与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4.1.8 宣贯和推广企业文化; 4.1.9 实施各部门工作分析、人员招聘、录用、考核及岗位变动的管理。 4.2 公司的其他部门,是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部门长是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 负责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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