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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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GFK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
GD/GFK01-01
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A1版
2010 年 01 月 25 日发布 2010 年 01 月 25 日实施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发
目 录
1 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定义1
4 管理职责1
5 管理内容与要求1
5.1 人力资源规划1
5.2 组织机构与定岗、定编管理1
5.3 招聘与录用2
5.4 亲属回避、利益共同体回避的规定4
5.5 职务任免4
5.6 课长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管理及移交规定5
5.7 员工调动5
5.8 述职规定5
5.9 员工离职6
5.10 人力资源档案与信息管理6
5.11 出国及护照管理6
6 说明7
7 记录7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规定(A1 版)
1 范围
1.1 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才积聚,不断提高企业人力资本,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实现经营目标,根据公司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光伏)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职责、管
理内容与要求等等,适用于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 引用标准
GD/GFK 01-01 《人力资源管理标准》
BF/GFK 01-14 《档案管理标准》
BF/GFK 01-02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
3.1 员工分类
3.1.1 生产人员: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含试制)的员工。
3.1.2 生产服务人员:指电工、维修工、模具制作工、工装员、装模工、物料员、领发料员、电梯工、锅炉工 、
气泵工、搬运工等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人员和产品售后服务人员。
3.1.3 后勤保障人员:指驾驶员、保安员、保洁员、食堂人员等。
3.1.4 基层管理人员:指在生产一线的班组长、检验员、技术员、工艺员、计划员、统计和仓管人员等。
3.1.5 普通管理人员:指公司组织机构中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课室人员(不含 3.1.2—3.1.3 条类别
的人员)、销售人员。
3.1.6 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组织机构中的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
3.1.7 高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助理及相同级别以上人员。
3.2 本标准 3.1.4—3.1.7 条款的人员,即为统称的管理人员。
3.3 为了人力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与分析,公司对员工的分类按盾安环境的上述规定执行。
4 管理职责
4.1 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4.1.1 负责本标准的制订、颁布、修改,并组织实施;
4.1.2 负责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方针及相关的各项政策;
4.1.3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划、协调、服务、监控;
4.1.4 负责绩效考核、薪酬和福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评价和改善;
4.1.5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管理;
4.1.6 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4.1.7 组织开展人才梯队建设与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4.1.8 宣贯和推广企业文化;
4.1.9 实施各部门工作分析、人员招聘、录用、考核及岗位变动的管理。
4.2 公司的其他部门,是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部门长是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
负责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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