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资本-国泰聚享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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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HZB-GTJX01-ZXZG-01
银华资本-国泰聚享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 月
银华资本- 国泰聚享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当您选择投资本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
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特对相关风险揭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本资产管理计划在注重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委托财产的较高收益。资产管理人将聘请
深圳市前海国泰弘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对本计划的投资提供投资建议,本计
划将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凡根据投资顾问(即深圳市前海国泰弘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建议做出的所有投资行为,资产管理人在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之
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资产管理人不保证该投资顾问的所有投资建议都正确无误,也
不保证该投资顾问的所有投资建议都能得到资产管理人的认可或执行。投资顾问未及时向
资产管理人发送投资建议的,资产管理人不承担因此未进行投资操作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
风险。
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金安全或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
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仅是投资目标而不
是保证。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投资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资产管理
计划之前应认真阅读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投资说明书,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
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并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资产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银华资本- 国泰聚享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承诺书
1、资产委托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银华资本-国泰聚享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2、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资产委托人承诺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
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4、资产委托人已充分理解委托财产投资将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特定的投资办法及委托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
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资产委托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
险、投资范围、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调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5、资产委托人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已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愿
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6、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
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保证。
7、资产委托人了解,资产管理人按照约定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但不保证委托财产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资产委托人了解,资产管理人按照约定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但不保证委托财产本
金不受损失。
9、资产委托人承认,签署本合同是经资产委托人独立决策作出,符合资产委托人自身
的业务决策程序要求。
10、资产委托人承认,如发生任何触发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的事项,本人(或机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自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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