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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与法律适用修改.ppt

发布:2017-01-28约1.54万字共7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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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监督执法调查取证与法律适用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王合英 一、调查取证 非法行医存在的主要形式; 调查取证前的准备; 调查取证的过程; (一)非法行医存在的主要形式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形式 出卖、转让、出借执业许可证 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科室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含未经批准开展人辅技术、设置精子库、器官移植等) 利用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 执业许可证逾期不校验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变更法人、诊疗科目、床位等未及时变更执业许可证 其他 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形式 出卖、转让、出借执业许可证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含未经批准开展人辅技术、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卫医发[1999]584号)) 利用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执业许可证逾期不校验 变更法人、诊疗科目、床位等未及时变更执业许可证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其他 (二) 调查取证前的准备 了解案件情况并进行讨论 制作询问笔录、现场调查笔录提纲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准备有关执法文书、封条等 准备取证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三)、调查取证的过程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 证: 调查机构使用的证件是否与本机构名称相符 调查机构诊疗活动使用的票据、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以及病历卡、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检查证明文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属于本医疗机构 获取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协议(合同),是否载明使用或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照片、录象带、录音等 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 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认定: 双方签定出租、承包协议(合同) 出租的科室实行独立核算、设置单独药房、收费处(使用单独的服务器)、按时上缴管理费 出租科室一般有外聘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有时是非卫生技术人员) 检查本机构财务帐无出租科室名细收支情况 承包方投资方式为装修、购置设备(属于承包方所有)等 取 证: 获取双方签定的出租、承包协议(合同) 确认是否是外聘人员可检查本机构人员工资单 获取科室正在执业的证据(如病历、处方、化验单等) 获取本机构收取管理费情况、承包科室独立药房或财务收入情况(微机可保存或打印) 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应详细,并确认有无执业许可证) 照片、录象带、录音等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定 义: 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 取 证: 诊疗科目与实际科室设置是否相符 获取超范围科室医师正在进行诊疗活动的证据(签名的病历、处方、化验单等) 获取超范围科室的财务收入情况 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照片、录象带、录音等 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定 义: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取证: 目前取证较难,易采取暗访形式 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 定义: 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 取证: 检查《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及校验记录 获取医师正在进行诊疗活动的证据(签名的病历、处方、化验单等) 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照片、录象带、录音等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定义: 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或死产报告书; 取证: 检查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获取是否与证明文件有关地诊疗记录(人证、物证等) 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照片、录像带、录音等 医护技人员违法情况 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违法行医; 非护士执业; 非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违规执业 ; 非医技人员从事医技工作。 (省略乡村医师、外国医师等内容) 非医师行医 取证: 检查诊疗人员是否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书、 性病诊疗(检验)技术培训合格证 获取诊疗人员正在进行诊疗活动的证据(签名的病历、处方、化验单等) 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照片、录象带、录音等 医师违法行医 取证: 获取医师进行诊疗活动的证据(签名的病历、处方、化验单、出具的医学证明等) 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照片、录象带、录音等 非护士执业 定义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 取证: 检查护理人员是否有护士执业证书 获取护理人员单独执业的证据 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照片、录象带、录音等 非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取证: 检查《护士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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