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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与管理.ppt

发布:2017-05-23约8.57千字共7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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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与管理 达州市民康医院大竹分院 王吉祥 前言 本文依据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介绍医疗机构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在法规的框架内充分提供患者所需的镇痛药物。同时建立合理严谨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的漏洞,避免不法分子的干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管理机构重点: 1是否有成立组织的文件 2有无开会、检查等工作记录 3有无有关的文件如:工作任务、工作制 度 强化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管理 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将麻精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精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措施和制度。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将内容及结果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医生管理重点 是否执业医师 有无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证 执业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开具麻精药品医生的资格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学部门各调剂室应当存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医师本人签名或印章的留样,医师失去处方权资格时,应及时注销。 培训和考核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培训和考核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培训和考核资格;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执业医师,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医院应当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学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处方管理重点 处方使用格式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处方开具内容是否完整 处方剂量是否符合规定 处方管理:专册登记、每日编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手写处方制 处方剂量 门诊(急)患者临时使用 麻、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院内使 用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处方剂量 门诊长期使用患者处方 麻、精一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剂量 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其他剂型7日用量 处方剂量 门诊(急)患者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剂量 住院患者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1日常用量。 电子医嘱必须与手写处方剂量相同,同时收存 处方剂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看服到口) 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 处方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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